(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)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第三章 國家出資企業 第四章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
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責任制,切實落實領導責任,懲處信訪工作違紀行為,維護信訪工作秩序,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資委)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(以下簡稱中央企業)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,增強企業競爭力,提高投資回報,促進企業持續、健康、穩定發展,根據《中
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,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,根據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78號)等有關規定,制定本
《信訪條例》是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,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信訪秩序而制定的法規,2005年1月5日,《信訪條例》由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,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